数据元名称命名规则如下:
1)数据元“中文名称”应当是唯一的,并且以字母、汉字、数字式的字符串形式表示。
2)数据元的命名应使用一定的逻辑结构和通用的术语。
3)完整的数据元名称=对象类术语+特性类术语+表示类术语+(限定类术语)。其中: ·
- 一个数据元需要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对象类术语。在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中若对象类术语为“本人”,则可酌情省略; ·
- 一个数据元需要有一个且仅有一个特性类术语;特性类术语是任何一个数据元名称所必需的成分,在数据元概念可以完整、准确、无歧义表达的情况下,其他术语可以酌情简略; ·
- 一个数据元需要有一个且仅有一个表示类术语;当表示类术语与特性类术语有重复或部分重复时,可从名称中将冗余词删除;通用表示类术语见表2;·
- 限定类术语由专业领域给定;限定类术语是可选的。